广东海洋大学礼仪队工作细则
广东海洋大学礼仪队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多种技能,增强学生社交礼仪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对礼仪队加强管理,树立礼仪队整体对外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礼仪队工作宗旨:外塑学校形象 内强学生素质
第三条 校礼仪队的主要工作:
负责学校各种对内对外大型活动(如各种晚会,庆典活动,比赛,讲座,会议和各类仪式等的礼仪接待和颁奖工作)。
第二章 招收条件
第四条 校礼仪队队员: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面向全校公开招聘:经面试、复试、培训后成为试用校礼仪生,再进行短期的工作考察后正式成为校礼仪队队员。
(二)各院(系)学生会女生部推荐。
第五条 校礼仪队队长:
(一)在礼仪队中工作一个学期以上,并向校学生会女生部递交应聘队长的申请书;
(二) 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三)积极主动协助校学生会女生部做好礼仪队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校礼仪队队员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精神面貌,仪表端庄,举止优雅大方,言谈得体;
(三)了解校礼仪队的工作职能,熟悉各项接待和颁奖礼节,具备一定的随机应变能力;
(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有强烈的团体合作精神;
(五)具有强烈的纪律意识。校礼仪队队员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地点,不得迟到或早退;
(六)校礼仪队队员接受工作任务后,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向队长或校学生会女生部负责人递交请假书面申请;
(七)校礼仪队队员在工作完成后必须将礼仪服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时间归还,不得损坏或私自转借。若人为损坏或遗失礼仪服,必须按价赔偿;
(八)服从组织安排,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完成任务。
第七条 校礼仪队队长工作要求:
(一)配合校学生会女生部进行礼仪生招聘工作,并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
(二)完成日常校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并做好对礼仪队队员工作情况的检查及评定;
(三)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加强女生部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团结;
(四)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
(五)有权代表礼仪队向校学生会女生部负责人提出要求和意见。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校礼仪队的管理:
(一) 接到礼仪任务通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在前一天向校学生会女生部负责人报告。对无故不接受任务超过3次者,或接受任务不按时完成2次者当自动退出校礼仪队处理;
(二) 每学期培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校礼仪队;
(三) 每学年在校礼仪队里,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各位校礼仪队队员进行评优(校学生会女生部负责人参与评定)。礼仪工作评定为优秀的礼仪生(占总人数的30%),可获“优秀礼仪生”荣誉证书,在原来加分基础上再加0.5分操行分;
(四) 在一个学期内参加工作满5次(或5次以上),并严格遵守该细则第六条的校礼仪队队员,直接在该学期的操行分上加1分;不满5次者,每参加工作一次加0.2的操行分;
(五)院(系)礼仪生(不属校礼仪队)参加校礼仪工作,依其所在学院的礼仪队工作条例加分。
第九条 获得聘书的基本条件:
1、校礼仪队队员一学年内参加礼仪工作满8次,且严格遵守该细则第六条和第八条,在任期满后获“广东海洋大学礼仪生”聘书。
2、校礼仪队队长一学年内各科无补考现象,且严格遵守该细则第五条和第八条,在任期满后,根据《学生手册》的《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第十五条进行考核加分,并颁发“广东海洋大学礼仪队队长”聘书。
第十条 关于评选“优秀礼仪生”的基本条件:
(一)在一学年内礼仪工作满十次;
(二)工作中表现出色;
(三)严格遵守该细则第六条和第八条;
(四)在一学年内各科无补考现象。
被评为“优秀礼仪生”的队员在任期满后,颁发获荣誉证书,并在该学期的操行分上加0.5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校礼仪队队员工作任期为一年,该细则只对礼仪队队员任职期间有效。
第十二条 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学生会女生部监督实施,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200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