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坪文明岗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草坪文明岗劳动的全体同学
二、评选人数
校及各院(直属系,部)学生会纪检部人员总数按50%评选。
参与劳动的学生班的按该班总人数5%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学生会纪检部成员的评选: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无违法乱纪被处分的行为。学习较好,热爱劳动,能以身作责,发动并带领同学们积极参加草坪文明岗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能很好地配合上级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草坪文明岗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参与劳动班内成员的评选: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无违法乱纪被处分的行为。
学习较好,表现良好,热爱劳动,能积极上岗,态度良好,在草坪工作中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很好地配合劳动负责人调动班内其他同学的劳动积极性。
四、评选方法:
全校学生会纪检部成员评选由校、各院系学生会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而定,由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监督。
各参与劳动班内成员的评选需由班内同学投票,负责人商议,各院系学生会纪检部派人监督,由院系主管该项工作的老师审查。
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比。
每个劳动班的评选的名额要根据在草坪文明岗工作中的实际成绩而定,若劳动成绩不好,经院系学生会纪检部讨论商定相应地减少或取消该班的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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