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校第十二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大突破、大跨越、大发展的30年。为永远铭记这一伟大实践,经研究,校团委决定举办第十二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唱响改革开放30年
二、活动宗旨:本次比赛旨在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比赛让广大青年学生唱响时代主旋律,以歌颂党、歌颂祖国,讴歌新时代,赞美和谐美好生活。激发青年学生爱党、爱国、爱校的热情。
三、参赛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四、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
五、比赛的有关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围绕改革开放的主题进行演唱和创作,要求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独唱、对唱、小组唱均可,形式不限。
2、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复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按分配名额选送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3、决赛的选手共23名,名额分配见附表。
4、参赛歌曲,必须配伴奏(可使用伴奏带或自弹自唱),也可有伴舞。
5、比赛时间、地点:
①初赛、复赛:由各单位自定。
②决赛时间:2008年12月6日晚上7:30
决赛地点:中心广场
6、奖励方法:决赛决出的前十名获得“校园十大歌手”的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本次大赛还设最佳台风奖、最佳歌曲创作、最具人气奖各一名。
7、评委组成:由校团委聘请有文艺专长的老师担任。
8、评分标准:采用十分制评分
①歌曲内容健康向上,弘扬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
(占3分)
②鼓励自主创作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和老歌新唱的作品将酌情加分。(占1分)
③演唱声情并茂,能完整表达歌曲内容。(占2分)
④音调节奏准确,吐字清晰,音色优美。(占3分)
⑤台风好,穿着大方、得体。(歌手需化妆登台参赛,否则扣该项0.5分)(占1分)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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